⒈ 出具赏格。
引《后汉书·桓谭传》:“张官置吏,以理万人,县赏设罚,以别善恶。”《三国志·吴志·步骘传》:“县赏以显善,设刑以威姦。”
⒈ 出示奖赏以鼓励人从事某种活动。
引《后汉书·卷二八上·桓谭传》:「夫张官置吏,以理万人,县赏设罚,以别善恶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