拼音chuán piào
注音ㄔㄨㄢˊ ㄆ一ㄠˋ
繁体傳票
词性名词
⒈ 出庭的预先通知;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;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账目的凭单。
英summons;
⒈ 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。
引《太平天囯资料·畿辅平贼纪略》:“专持传票字一张,逼之至局索输将。”
郭沫若 《海诗集·跨着东海三》:“普通要逮捕人或搜查人家,没有检事的传票,警察论理是不敢专擅的。”
⒉ 会计工作中据以登记帐目的凭单。
⒈ 法律上指诉讼过程中,法院或检察机关传唤诉讼当事人或关系人所签发的法定正式凭据。
例如:「法院传票」。
⒉ 会计工作中作为登记或审核帐目的凭据。
例如:「商校的珠算课程,都有算传票的实习 。」
1.传票送达后,被告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对原告的提出答辨。
2.如果法官认为理由充分合理,就会向被告发出到庭答辩的传票,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签发逮捕证。
3.传票送达后,被告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对原告的申请提出答辨。
4.现在,对社会公信力已经下降到了冰点的判断,一直有人辩解、否认,“零点传票”事件,再一次打了这些辩解者的耳光,再一次打击了本就很脆弱的公信力。
5.此时这家企业已濒临破产,将这张法院传票置之高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