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分流。
引宋 曾巩 《本朝政要策·黄河》:“至大陆,又播为九,然后为逆 河,以与海属,非屡散裂而顺导之,莫能为功。”宋 曾巩 《本朝政要策·黄河》:“故务壅塞居水者,最闇於用,而復二渠,则水之害去;絶 屯氏之河,则害作;故言 河 宜散裂、倣於 禹 迹是当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