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佛教徒谓举办法会、讲经说法为与佛法有缘,因称举办法会讲经为“开缘”。
引《坛经·行由品》:“时大师至寳林, 韶州 刺史 韦璩 与官僚入山请师出,於城中 大梵寺 讲堂,为众开缘説法。”
1.其实你我都改变不了什么。萍水相逢,缘开缘灭。